法拍房的风险很大,在天津就有这么一个女子,在网上通过司法拍卖购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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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的风险很大,在天津就有这么一个女子,在网上通过司法拍卖购买了一套别墅,才搬进去没多长时间就被物业追着要求支付10年的物业费52.6万元。
张女士是一家餐馆的老板,早些年经济形势好,餐饮行业挣钱,趁着这股东风,开了几家分店,挣了不少钱,就想着把自家的老房子换成别墅。
(相关资料图)
经朋友推荐,张女士认识了法拍网的工作人员小吴。听完张女士对别墅的要求,小吴拍着胸脯保证:价格便宜,保证满意。
张女士兴奋的交完保证金,等着参与法拍。
法拍这天,张女士一眼就相中了案涉别墅。这套别墅原价350万,起拍价190万,张女士势在必得,最终以240万的价格成功拿下。
没想到,前脚刚搬进去,后脚物业就拿着缴费单找了过来。缴费单上赫然写着业主张女士欠缴物业费52.6万元。
张女士完全蒙了,刚搬进来,自己还没享受到物业服务呢,哪来这么多的物业费。物业管理人员跟张女士解释说,是因为上个业主在十年前就跑出国了,欠缴了十年的物业费。
前业主欠缴的物业费你去找前业主,凭什么要现在的业主来交?张女士感觉不可思议。但物业人员坚持说,就是这么规定的。张女士感觉自己被诈骗了,立马打电话给当初给他介绍法拍房的中介小吴。
小吴很淡定的跟张女士解释,所有法拍房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都是要由买它房子的人来交的,拍卖公告上已经写得很详细了。
张女士这才想到拍卖之前有个公告,赶紧找出来一看,确实有这么一条。上面写着:拍卖有风险,需调查清楚再参与竞拍,房屋上可能有权利负担、欠缴物业、水电费等。
张女士当时只觉得水电、物业能值几个钱啊,能把房子顺利拿下,其他的都不是事。但是也不至于有人十年不缴纳物业费啊,这是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合同,然而房子已经登记在了张女士名下,物业只认准张女士。
面对如此大额的物业费,张女士当然不肯缴纳,物业只好将业主张女士告上法庭。
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张某应当支付物业52.6万元的物业费。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坚持原判决。
在本次案件中,张某作为这套别墅新的主人,搬进来不到一个月却要为原主人欠缴的物业费买单。这听上去不是个很合理,但是法院就是判决了张某必须要为物业费买单。
那么,物业的做法究竟是对是错,法院的判决又该如何认定,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也就是说,即使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员也不能停止相关的必须服务。这是违反民法的行为。
那么,物业人员真的没有办法让业主缴纳物业费了吗?还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可以以申请仲裁院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形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答案是合法。最高院发布的《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拍卖公告应当包括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
也就是说,拍卖公告中已经明确了购买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这套别墅上的权利负担和瑕疵,包括物业、水电等费用的明确信息。张女士对房子有非他不可的情结,忽略了别墅上的权利负担。
其次,拍卖公告上的一些细节,张女士也没有做更多详细的调查。比如,购买之前,到别墅所在地的物业问清楚相关的一些缴费信息,以更好的判断别墅是否值得入手。
不过,从最终价格来说,张女士即使在缴纳这笔物业费之后,仍然是赚的。只不过,跟物业打完官司,自己的心境以及预期已经改变。
因此,通过这个案例告诫大家,任何便宜的东西都是有一定的代价的,在购买法拍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背景调查。
对此,你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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