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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比都消息,8月16日,缅甸央行发布了第(36/2022)通令,出口企业只需将65%的出口所得外汇换算成缅币。
根据缅甸央行最新通令显示,出口商在收到外汇后,可自由支配其中35%的外汇,出口商可汇入AD持牌银行,或出售给其他进口商进行跨境结算。无需像之前那样,将全部出口所得外汇强制结汇。
央行声明中强调,从出口商处获得外汇的企业、机构或个人,只能将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出售给AD持牌银行,不能转卖给其他进出口商人。且获得的外汇,必须在30天内用完,逾期没有交易的部分,只能卖给AD持牌银行。
此外,央行的新规强调,企业、机构及个人在交易外汇时,需获得外汇监督委员会的批准。
据悉,在新通令发布的前一天,也就是8月15日,央行发布的通令显示,获得豁免权的公司企业、机构及个人,可使用外汇办理跨境汇款业务;从获得豁免权的公司企业、机构及个人处购得外汇的公司企业、机构及个人,可使用外汇办理跨境汇款业务。
而上述两种情况,无需获得外汇监督委员会的批准。企业、机构及个人购买了外汇后,需在30天内用于个人消费,或出售给AD持牌银行,逾期没有交易的部分,只能卖给AD持牌银行。
今年4月份,缅甸央行开始加强外汇监管,除获得豁免权的公司企业、机构及个人外,所有在缅民众,都需要根据规定,按照央行牌价汇率,在规定时间内将外汇兑换为缅币,存入AD持牌银行。
缅甸央行加强外汇管制后,对境内进出口商人造成了不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