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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 视觉中国 资料图
9月30日,银保监会披露的罚单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险)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费率、车险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已发生费用未及时入账核算等违法违规问题,被合计罚款150万元。时任太平财险车险部总经理韩鸣、时任太平财险销售管理部总经理吕晓菁均被警告,且分别被罚款10万元。
具体来看,2018年10月至2020年8月期间,太平财险超过经银保监会批准的手续费费率标准上限核定、支付车险手续费。韩鸣时任太平财险车险部总经理,负责车险部全面工作,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2018年10月至2020年8月,太平财险通过间接理赔费用科目以事故救援服务等名义列支“服务费”支付给服务商。服务商扣除税费和中间费用后,转账至车商、代理公司指定的对公或个人账户,实际用作车险手续费。
2018年底、2019年底和2020年8月底,太平财险存在应支付代理业务相关费用、应支付销售费用、激励活动需兑付奖金及业务增值服务费等已发生费用未及时入账核算。
吕晓菁时任太平财险销售管理部负责人,负责销售管理部全面工作,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银保监会表示,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