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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晚,银保监会发布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首次提出,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同时,取消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表述,调低演示利率水平。
(资料图)
近年来,保险行业夸大收益的销售乱象时有发生,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保险代理人为了业绩,往往倾向于向客户强调“高收益”,不少险企、个人因夸大收益被监管处罚。
行业乱象怎么解?1月4日晚,银保监会发布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首次提出,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同时,取消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表述,调低演示利率水平。
银保监会方面认为,取消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表述,调整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为两档演示,并调低演示利率水平,一方面与市场利率长期走低趋势相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引导行业关注自身利差损风险的同时,合理引导保险消费者预期。另外,学习借鉴国际监管经验,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型产品的红利实现率,有助于提升分红型保险的透明度,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则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保险的基本功能是保险保障,投资理财只是增值服务,忽略保险的基本功能,而去追求投资理财,有些本末倒置,取消演示利率表述并调低利率水平,一方面,避免及减少了销售误导,另一方面,也是让保险回归保障功能。
险企、代理人曾因夸大收益受罚 《规则》出台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业绩驱动下,夸大保险收益的行为时有发生。记者发现,2022年便有保险公司因夸大收益被监管处罚,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在2022年2月份发布的一份处罚书中称,经查实,平安人寿济南电销中心在电话销售人身保险产品过程中,存在夸大保险产品收益、虚构投保条件、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涉及保单共计52笔。
更早前的2021年4月份,个人保险代理人赵文娜被监管处罚,原因是在向投保人介绍保险产品时称产品收益率为复利“5厘”,合同成立之日起20年或30年后,“本金”将达到600万元或1000多万元等。监管部门称,这些行为构成了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以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政策作虚假宣传的欺骗行为。
《规则》发布将进一步推动信息透明化,减少销售误导行为发生。
国泰君安证券研报观点分析称,《规则》对一年期以上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要求进行细化规范,核心包括三方面,首先,全面下调理财类产品演示利率,调整分红险、万能险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为两档演示,并调低演示利率上限,万能险从不高于5.5%降至不高于4%,分红险从中档演示利率4.5%下调为不高于4.5%减预定利率,投连险演示利率从7%、4.5%、1%下调至6%、3.5%、1%。其次,进一步提升分红险信披的广度深度,分红险新增要求披露红利实现率指标,提升客户对于分红险历史收益水平的认知。第三,扩展保险产品信披范围至全部人身险产品,明确特定类型产品(税延养老险、税优健康险、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专属商业养老险)、特殊渠道(银保、互联网、电销)均需按照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银保监会方面认为,《规则》作为《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通过明确各类型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全面规范保险公司产品信息披露行为,加大公司信息披露力度,不断提升保险产品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泰君安证券研报则分析称,通过增强保险产品信息披露透明度以及收益真实性,提升了客户对理财类保险产品的认知,预计产品演示利率的下调将降低理财类产品的吸引力,将对保险理财类产品销售造成一定冲击,尤其是开门红阶段主推的短期储蓄+万能险的产品组合预计将受到负面影响。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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