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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2年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其中包括:衔接上位法作出部分适应性调整,删除了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最低外部评级要求,弱化投资者对外部评级依赖,强化“买者自负”意识;强化发行人承诺约束力,将“擅自违反前次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尚未完成整改的”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原文如下:
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2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日常管理和业务发展实践,协会组织修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本次修订主要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变化,进一步提升负面清单管理有效性、及时性,充分发挥自律管理的前瞻引导性作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衔接上位法作出部分适应性调整,删除了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最低外部评级要求,弱化投资者对外部评级依赖,强化“买者自负”意识;二是强化发行人承诺约束力,将“擅自违反前次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尚未完成整改的”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具体包括存续公司债券项目未按规定纠正,或因前述情形受到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尚未完成整改;三是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严禁变相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或违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四是强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规模、集中度管理,明确相关担保责任余额应当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相关规定。
本次修订过程中,协会通过组织召开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收集了中介机构、投资者、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在综合考虑市场实际情况和自律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充分采纳了相关意见建议。
下一步,协会将邀请相关主管部门、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及其他行业专家成立负面清单评估专家小组,动态监测公司债券发行人偿债能力风险,适时评估修订负面清单,引导承销机构持续把好项目承接入口关,发挥好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本文编选自微信公众号“中证协发布”;智通财经编辑:刘家殷。